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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义发声不仅要及时,更要理性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6-16 点击量: 分享到:
       6月12日,在社交平台上流传出《涉事烧烤店老板娘发声》的视频。

       根据表述,作为唐山老汉城烧烤店店主,其在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参与了拉架,并让其他顾客报警,后其出去时,打人者威胁她,说出去就打她,账也没结就离开了,她也不敢要钱。同时,现在她在经历着网暴,很多网友给她打电话、发微信,还有人往其家门前送花,严重影响了她的生活。
       在“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刚刚披露之时,我们就对嫌疑人可能涉嫌的罪名进行了详细分析,具体内容见http://mp.weixin.qq.com/s/Uw7Ub0dPob9oFKBo2MvDSg。随着事件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细节被披露,越来越多的群众为此次事件发声。然而,从亲历者甚至是受害者的老板娘的发声中,我们又能看到哪些案件细节,获得什么信息?
       一、打人男子威胁老板娘且拒不支付“饭钱”的行为如何评价
       从视频中老板娘的自述来看,打人男子在打完人后威胁她说,出去就打她,由于内心恐惧而不敢索要“饭钱”,在未支付“饭钱”的情况下打人者离开现场。对于打人男子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劫罪的保护法益是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所以在认定抢劫行为过程中,既要考虑财产权利也要考虑人身权利,具体到本案中,既要考虑男子的恐吓行为能否构成“胁迫”又要分析“待付饭钱”是否属于抢劫罪中的公私财物。
       “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被强行劫走财物,胁迫的方式可以是语言,也可以用某种动作。本案中,老板娘在目睹完打人男子施暴行为后,内心充满恐惧,打人者说出“出去就打你”这句话时,结合当时的情境足够对其产生精神强制,使其不敢反抗,符合胁迫行为。
       抢劫罪系侵犯财产类案件,犯罪对象既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财产性的利益,债权等财产性利益是体现经济利益的民事权利,同所有权一样属于国家保护的财产权利。以暴力、胁迫方法对这些财产性利益的剥夺,同样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与财产权。本案中打人男子在烧烤店内消费,与老板娘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饭钱”对老板娘来说是一种财产性权益,打人男子采用暴力相胁迫的方式拒付“饭钱”,侵犯了老板娘的债权,所以在客观行为上打人男子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如果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成立抢劫罪。
       二、别让对“暴力”发声成为新“暴力”
       网络的便捷,加速了信息的传递,促进了国家与社会的发展,但随之也衍生出了新的问题:每当出现热点事件时,永远有着一群“键盘侠”站在“至高点”进行慷慨陈词,对与自己观念不同的人进行攻击,但发表言论前,从不去查证事情的原委。从老板娘的发声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出,此时的她正在经历着网暴,正义慷慨的发声远远胜于漠不关心,但一味追求情绪化的表达而罔顾事实真相,则有可能对被声讨者造成无法弥补的心理创伤,同时网暴还可能构成侮辱、诽谤、寻衅滋事等犯罪。
       表达有边界,流量有底线,法治社会绝不允许“暴力”。无论是现实中生活中的暴力还是网络暴力,都应被摈弃,正义需不需要发声?需要!但更加需要理性的发声。因此,在表达愤怒之时,我们千万不能让情绪先行、理性后置,成为“谣言传声筒”、“网暴扩散器”,保持愤怒关注事件的同时,我们更要保持理性。
 
文:王艳琦、夏炀
审:曹富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