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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应如何索赔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1-22 点击量: 分享到:
 
作者:刘智鸿

       交通,是现代人生存空间的一个重要元素,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经济的日益增长,车水马龙的景象随处可见,随之而来的交通安全问题逐渐凸显,交通事故频发,故本文以案例模型为切入点,与大家共同探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如何维护伤者权益。
案例模型:
       甲驾车在行驶过程中与乙骑行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乙受伤,电动自行车损坏。乙受伤后当即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伤情后经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
       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甲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乙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甲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处购买有机动车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律师释法:
       乙受伤后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损失向甲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关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本次事故中,伤者乙的损失应当由甲车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典型意义: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拨打110、120及车辆投保公司的电话,等待交警及救护车到来,积极配合,协助处理。愿大家文明驾驶、安全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