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假种子;非法经营罪;两年五审;无罪辩护;检察院撤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公诉机关】zj省W县人民检察院
【审判机关】zj省W县人民法院
【被告人】乔峰、N种子公司
【辩护律师】黄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曹富乐,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法学硕士
【基本案情】销售未经国家审核认定的稻种,涉嫌非法经营罪
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乔峰(化名)作为N种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人,在明知该公司生产的“C两优958”型号稻种未经过国家审核认定不能推广销售的情况下,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仍然安排公司业务员吴某(已判决)将27600斤的“C两优958”型号稻种,以每斤15元的价格销售给W县县稻种经销商沈某(已判决),销售价值414000元。
【案件历经程序】两年五审,一波三折,检察院最终决定不起诉
一、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W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乔峰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11月30日提起公诉,指控上述基本事实。W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刑事判决书,认定上述指控事实,并判决:被告人乔峰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被告人乔峰退出的非法所得二十五万元上交国库。
二、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W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被告人乔峰不服原判决,提起上诉。B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6日以“原判决程序违法”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W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三、第一次发回重审一审,追加被告单位N公司,认定犯罪数额59.34万元
W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0月27日变更起诉:追加被告单位N公司;变更犯罪金额(经营数额)至1098300元。W县人民法院2020年12月31 日作出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单位N公司、被告人乔峰犯罪数额(经营数额)达593400元,判决被告单位N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三十万元;被告人乔峰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被告人乔峰退出的赃款二十五万元上交国库。
四、第一次发回重审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W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被告单位N公司、被告人乔峰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B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4日公开审理本案,2021年3月29日以“原判决部分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W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五、第二次发回重审一审,W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W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因W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证据发生变化,要求撤回起诉,遂于2021年5月24日裁定准许W县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单位N公司、被告人乔峰的起诉。W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6月10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被告单位N公司、被告人乔峰作出不起诉决定。
【辩护经过】精细化辩护,四次定制诉讼方案,最终获满意结果
一、一审判决后介入,确定诉讼方案,申请二审开庭审理及法律监督
黄奥、曹富乐律师于本案一审判决后介入,分别担任本案被告人乔峰的辩护人、被告单位N公司的辩护人(未列为被告单位时该公司的代理人),直至本案最终获得不起诉处理。办好委托手续后,律师第一时间与各自的委托人单独沟通、了解案件事实,反复研究卷宗,制作阅卷笔录,查阅大量法律规定、案例,确定初步诉讼方案。
辩护人代理被告人拟写上诉状,提出上诉理由。为了使二审法院能够开庭公正审理本案、被告人及辩护人能充分行使有效辩护的权利,辩护人以“一审认定本案系自然人犯罪属于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对涉案种子的鉴定主体和鉴定程序均违法,本案据以定罪量刑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属于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等为由,向二审法院递交《二审开庭申请书》。同时,为使本案能够得到全面的法律监督,律师向有关部门递交了《ZJ省涉农企业的求救信——请求监督乔峰涉嫌非法经营案》,请求相关部门密切关注本案。
二、二审法院以“原判决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
辩护人向二审法院递交《二审辩护意见》,充分与检察院和法院沟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观点集成与B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的《对于非法经营罪“违法所得”的认定》,阐述辩护意见。二审法院以“原判决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如被告人与辩护人所愿,司法机关补充侦查单位犯罪的相关事实,曹富乐律师遂代理N公司,积极调取证据,还原相关事实,并递交给司法机关。
三、第一次发回重审一审,远程庭审,精细化辩护,判决降低指控数额,被告人及单位坚持本案无罪,继续上诉
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阶段,律师得知W县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增加犯罪数额,增加单位为被告),在确认“增加单位为被告”这一有利变化后,针对增加的犯罪数额精准确定诉讼方案。确定一审开庭时间后,律师分别与被告人及被告单位进行详细的庭前辅导,按照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精细化辩护》的要求,告知其庭审流程及注意事项,并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模拟发问、质证、辩论。
受疫情影响,庭审远程进行,尽管如此,控辩双方仍然是激烈对抗。经过整整一个上午的开庭,从发问、质证、辩论,律师针对等多维度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并当庭发表辩护意见,并于庭后邮寄书面《辩护意见》。
一审判决采纳辩护人犯罪数额一节的部分辩护理由,降低指控的犯罪数额,但被告人及单位坚持本案无罪,继续上诉。在该二审阶段,辩护人继续接受委托,与二审法官多次沟通案情,并向二审法院递交《二审开庭申请书》,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本案。
四、第一次发回重审二审,因原判事实不清,再次发回重审
二审法院确定开庭时间后,律师多次与委托人分别进行沟通,严谨确定诉讼方案,再次对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分别进行庭前辅导,模拟庭审。庭审上,律师紧扣辩护目标,脱稿发表辩护意见,最终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并于庭后提交题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二审辩护意见,二审法院以“原判部分事实不清”为由再次将本案发回重审。
五、第二次发回重审一审,检察院最终决定不起诉
此次发回重审一审期间,W县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并最终对被告单位N公司、被告人乔峰作出不起诉决定。经过金亚太律所黄新伟律师的接力辩护,代理公司员工申诉案件,原已生效的有罪判决最终获得法院改判无罪。
【律师寄语】
黄奥:穷尽事实与法律,在细节中寻找突破点。
曹富乐:刑事案件的绝处逢生,刑辩律师既要有“如我在诉”的理念,也要有“榨干法条、穷尽法律手段”的专业能力。
撰文| 胡美玲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陶鸿 蔡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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