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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法官执行生涯之趣事

来源:作者 安徽金亚太袁长伦律师 发布日期:2019-09-27 点击量: 分享到:
十三年法官执行生涯之
安徽金亚太袁长伦律师
 
引子:本人从事法院执行工作近15年,对曾经的执行法官生涯,总有一种恋恋不舍的感觉。现把曾经的趣闻分享给大家,既是纪念这段难以忘却的情怀,更是提醒大家注意民事案件中执行的技巧。
“执行乃法律之终局及果实”,打不通民商事案件的最后一公里——“强制执行”,胜诉人拿不到真金白银,判决书不过是一张白纸。
然而,执行的变数太多,执行法官需要想尽办法,不辞辛苦,才能真正维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效率就是金钱。记得刚进执行局的时候,遇到一个2000多万元的执行案件,诉讼费加执行费50多万元。
2000多万元的案件对北上广不算啥,本世纪初对一个小城市,已经算是“巨案”了。被执行人是当地的煤焦化企业,表面看来已经半死不活。
那时候,银行查询还不是太方便。正愁怎么办下去的时候,一天,走在路上,我看到路边有一个银行。心想,查一查看被执行人有没有钱在这个银行。结果一查,被执行人在该银行有七十多万元人民币,还有五六万美元。
第一时间向院长汇报,并经紧急会议决定后,立即划拨诉讼费及执行费50多万元。以最快的速度办好划拨手续,将欠款划到法院账户不到十分钟,市领导的电话就追到了院长那儿,要求先冻结暂不划拨。这时木已成舟,已经划拨,不好再回转。
最后,该案以和解结案。
另一个案件,从人民银行查到被执行人在重庆的账户上有1.6亿元人民币。
第二天,我们买好飞机票去重庆。被执行人的账户上还剩200余万元人民币。
 这是执行中,时间就是金钱的最直接体现。
 
不怕你抢,更不怕威胁。执行生涯的第四年,按院里要求去某地执行一个案件。为了取证,拿着相机在厂里拍照。
厂方心虚,派人抢夺相机。
我们头顶国徽,怎能怕他。
我说,你不要抢,我放在桌子上,你敢拿就拿去吧。当真把相机放在桌子上时,他们根本就不敢动。如果真的拿走相机,那性质就变了。
这一点,我很自信。
2008年,在山东某地执行的时候,某企业仿造他人产品被罚款10万元。我们去执行,厂里派一个光棍汉威胁我们说:“你们划走厂里的10万元,我就让你们走不出此地”,且百般阻拦执行。
此时,我们拿着山东高院的函,当地中院在配合执行。
我一听火了,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我们想什么时候走就什么时候走”。当地中院的执行法官,也对他们提出严肃的批评。
最后,我们决定不执行了,走。
第二天,在当地日报直接刊登某某厂造假的公告。
第三天,该厂领导拎着现金,到执行局赔礼道歉,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鉴于其态度诚恳,能够认识错误,没有对其再做出罚款决定。
银行不配合也要受惩处。2005年,某武校拖欠工程款拒不偿还,执行一年多不见效果。
2007年,经合议请示后,决定对其进行搜查。院长签发搜查令后,执行局人员明确分工,法警全副武装直奔该单位。
经过搜查,仅找到现金两万余元,但却发现校长女儿(会计)个人账上有存款37万余元。
当时,已到晚上七点多,银行已下班,没有办法到银行划拨,只能告诉该单位不准取款。
第二天七点多,一个同事就提前到该武校的存款银行。八点,大部队准时赶到武校的存款银行,银行工作人员拖了一个多小时,查询后,告知其账上还剩27万余元。
我们问:你们没有正式上班我们就来啦,钱是怎么取的?银行讲:对公是八点上班,对私可以七点半开门取款。银行卡每次最多能取5万元,现在还有27万余元。
当时真是一肚子气,又不好发作,只得憋着接着办手续划拨。真是人不助人天助人。银行办理划拨手续的工作人员,不知是新手还是紧张,没有将款冻结划走就将回执递给了我。回头又想问我们要,我感觉到势头不对,说什么也不给她。
结果,由于银行没有冻结住存款,武校又用银行卡取走了5万元。
这下我们抓住了理。一方面,给银行下达限期24小时追回通知书,同时进行最高额罚款3万元(现在可以最高额罚款100万元);另一方面,我们通知武校让校长女儿(会计)到法院执行局来问话。
中午,武校校长的弟弟请求让会计先回去,他保证下午会计一定来。
下午,会计没有过来,执行局将校长的弟弟胡某拘留。
最终,武校迫于压力将执行款缴到了法院,案件得以执结。此后,当地银行对于法院的执行再也不敢帮助当事人转移款项。
还有一次,到蚌埠去执行。
根据线索,我们得知被执行人有200余万元在其银行账户上。我们连夜赶到蚌埠。
第二天早晨,银行一开门,我们就递交划拨205万元的手续,注明递交时间,并且告诉银行从现在起,被执行人的钱款不能转移。否则,一切责任由银行负责。
银行查询后,告诉我们被执行人账户上只有9万余元。我们心里很纳闷,难道线索有误?就让银行把被执行人的账户打开看一看。
一看,蹊跷来了,被执行人前一天账上还有209万余元,刚刚转走200万元。银行解释:“被执行人前一天填好了取款200万元的单子,上班后我们的工作人员给被执行人转了200万元”。
我们立即警告银行:“我们第一个来到银行,并向你们递交了划拨205万元的手续。银行应当立即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不能再有任何转款行为。现在限你们立即追回200万元,并对银行行长采取拘留措施”。
银行行长听到我们要拘留他,马上钻到桌子底下去,哭喊着说“没脸见人了”,副行长也出来协调:“等一会我们的法律顾问过来,看怎么办”?
我们等了将近一个小时,银行法律顾问也没过来。实际上,该银行是缓兵之计,在研究采取什么手段对付法院的执行。最后,银行只得交底,承认被执行人的钱还没有转走。
鉴于该行长主动承认错误并赔礼道歉,且没有给法院执行造成实际损失,免除了对行长的拘留。
老赖高一尺,执行高一丈。执行法官如同地下工作者,需要采取灵活机动的执行手段,才能达到执行目的,真正维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对被执行人的老赖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蔡某因诈骗被判刑后,又实施民事欺诈行为,仲裁裁决其承担民事责任。进入执行后,没有查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多次让其到法院来,一再拖延不来。
一次,电话通知其到法院来。到法院后,蔡某始终没有拿出实际履行的办法。不卡住脖子,蔡某是不会挤出钱来的。
我当即填写拘留决定书,将蔡某拘留。第二天会见时,继续对蔡某施加压力,让其认识到不履行就要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才勉强挤出5万元。
执行见证房价高涨。2005年,家住深圳的万某开车回老家山东过春节,走到安徽濉溪县,因交通事故撞死三人,民事赔偿23万余元。
万某在深圳有一套公司房,70多平方米,不允许自由买卖只允许公司收购,但公司暂时还不想收购。房子大概每平方米两千多元,能值十五六万元。
第一次去深圳执行,万某没有露面,只找了一个律师见了我们,说他们同乡会愿意拿出7万元和解此案。我们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要求12万元和解解决此案。因双方的差距较大没有谈成。
此案搁置6年后,2011年,我再次与同事去深圳执行该案,该房已面临拆迁,被王某320万元拍卖竞得,该案才得以执结。
聪明反被聪明误。被执行人任某的别墅评估价290万元,竞买保证金50万元,可以先缴25万元。
这个别墅本来没有人买,拍卖行在那里虚张声势,吸引人报名参加竞买。被执行人任某为保住其别墅,拿出25万元,让其嫂子的姐姐报名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为了抬高房价,也报名参加竞买。
法院研究决定:“第一次以评估价290万元为保留价拍卖;若第一次流拍,降价10%作为保留价进行第二次拍卖;若第二次还是流拍,再降价10%作为保留价进行第三次拍卖”。拍卖开始后,每次加价10万元。申请执行人将价抬到340万元,任某嫂子的姐姐又加10万元抬到350万元,申请执行人不再跟进。别墅砸在了任某嫂子的姐姐手里。
任某感觉到亏了,也不想再缴剩下的25万元保证金及别墅款。法院只有重新进行拍卖,低于350万元,向任某嫂子的姐姐追偿。
人往往自作聪明,上当了还永远蒙在鼓里。本来是很好的事情,让自己做砸了。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3年,去金华市执行一个案件。在金华市的一个银行,我正要递交查询单,想查询被执行人在该银行有没有存款。
前面有一个美女,在递交一个存款单。我顺便向存款单上瞟了一眼,感觉到存款单上公司的名字特别熟悉。仔细一想,正是我要执行的公司,美女会计正要向公司账户上存款50万元。
真是机缘巧合,不亏我千里迢迢来一趟。美女会计似乎也感觉到有点不对劲,对银行说我不存了。
我们也急啦,说:“你必须存上,不存马上罚款拘留”。当天被执行人公司账户上根本就没有钱,是我们的运气好赶上了。但运气首先来自于对案件的锲而不舍。
美女会计向公司汇报后,该案顺利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