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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网购狂欢的同时你还需要知道这些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6-18 点击量: 分享到:
作者:张超敏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1、之前付了预付款,现在又不想要了,钱能退吗?
       答:对于这个问题要区分两种情况。因为预付款有可能是订金,也有可能是定金。订金不具有担保的功能,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当全额返还。即使消费者违约,收受订金的一方仍应当全额返还订金。
定金则不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具有担保功能,根据定金罚则,消费者支付的预付款如果是定金,之后不愿意支付尾款继续购买商品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怎么才能把定金要回来呢?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消费者虽然不能直接要求返还定金,但是可以在支付尾款后再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此时退回的全款为定金和尾款。
       此外,在法律明确规定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况下,很多商家会对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约定以定金的方式缴纳预付款,其中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有: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或者期刊等,以及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保持理性,要注意缴纳的预付款是订金还是定金,以及购买的商品是否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况。
       2、商家可以随意取消订单吗?
       答:不可以。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成立是否就一定生效呢?对此,《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一般情况下,当网络交易服务页面显示提交订单成功时,网络交易(电子)合同成立并生效。除非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不然商家无权单方面随意取消订单。对于商家随意取消订单的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商家继续履行网络购物合同或者要求商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赔偿因取消订单而遭受的损失,包括商品价格上涨后的差价以及其他损失。
       3、网店声明是否对消费者有约束力?很多网店会在店里声明,诸如购买后不换不退等等。
       答:这个要看是什么声明,网店声明其实是一种格式条款,但是不是所有的格式条款都是无效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因此,如果网店作出的是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声明,例如“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均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对消费者不具有约束力。
       4、网店店主说他们是特殊经营,不能开发票,这可以吗?
      答:不可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  
       因此,商家不向消费者开具发票的,可以被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会被没收。
       5、店家欺诈的话,是否可以退一赔一?
       答:针对不同的情况,可以退一赔三或者退一赔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因此,如果销售者明知其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消费者进行欺诈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十。
       6、差评构成侵犯名誉权吗?
       答: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具体要分不同的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因此,消费者有权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商家名誉的,或者冒充消费者恶意差评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7、买的东西破损,谁负责?
       答: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申请退货退款。东西破损原因有很多:如果卖家发货的时候就已经破损,商家自行承担责任;如果是易碎物品卖家没有告知快递公司的,也要商家自行承担责任;如果卖家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只是因为在运输过程中快递公司存在过错导致商品破损的,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
       8、过期食品导致人身损害可以要求赔偿吗?
       答:我认为不管是否过期,只要食品致人损害都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因此,过期食品导致人身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
       9、进口商品是否可以不参加“三包”?
       答:不可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由此可知,经营者三包的法律义务,并没有因为是进口或者非进口商品而有所区别。即使是进口商品,商家仍然要承担三包的法律义务。
       10、网购买来的东西发现有质量问题,卖家不承认怎么办?
       答:网购时收到产品质量有问题的,应当及时固定证据,拍照或者拍视频留存。在与卖家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该网店所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申请退货退款,并上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图片或视频。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拨打12315进行投诉。
       11、快递被他人冒领,谁来担责?
       答:快递被他人冒领的责任在于快递公司或者快递员没有认真查验取件人的身份信息,导致快递被冒领。作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卖家重新发货或者退款,之后卖家可以向快递公司进行追偿。
 
 
618网购消费,律师提醒:
1、理性购物
2、货比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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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谨防消费信贷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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