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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逃逸、无证,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7-22 点击量: 分享到:

       近期,有许多当事人咨询, 发生了交通事故,司机存在酒驾、逃逸或者无证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到底是否需要赔偿的问题?保险公司赔偿后是否享有追偿权?现笔者针对上述问题来进行回答 
       首先,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交强险需要赔偿,赔偿后还不能向肇事者追偿。依据《(2009年)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以及依据 《(2012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此可以看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交强险需要赔偿,赔偿后还不能向肇事者追偿。同时依据《(2012年)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解释》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可以看出肇事司机存在无证、酒驾等违法行为时,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之后可以享有追偿权。

作者:丁帅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