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敏
张超敏律师,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现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亚太知识产权部副主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校外实践导师,合肥工业大学兼职硕导(硕士研究生导师),专利代理人,合肥市消费者维权律师服务团团员。业务专长: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及互联网侵权等)、房产纠纷、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相关的诉讼业务和广告合规业务。联系电话:13855158424。
张超敏律师办理的部分民事案件简介
●专利权侵权纠纷系列案件(均获得最高人民法院胜诉判决且其中一起入院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1、孙某(原告)与安徽L 公司(被告)专利权侵权纠纷系列案件,一审判决被告构成侵权并赔偿损失,我们在二审阶段接受被告L公司的委托提起上诉,代理人对原告的权利要求书和被告涉嫌侵权的商品的技术特征进行了详细的比对,发现涉案侵权物品并未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目前该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已判决,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侵害作品著作权纠纷(不战而胜,助力知名人士成功维权)
2、接受安徽省艺术界知名人士、国家一级演员的委托,代为维权,历经几十次的谈判与沟通,最终维权成功。当事人对律师的工作表示很满意并送来精美的牌匾以示感谢。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不战而屈人之兵案例一)
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王某诉安徽某公司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我们接受被告的委托之后,代理人穷尽一切检索方式最终发现王某的作品不具有独创性,在开庭当天,原告王某主动撤诉。
●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战而屈人之兵案例二)
4、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受理的北京J公司诉合肥瑶海Y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我们接受被告委托之后,代理人发现原告提供的公证书存在重大瑕疵,经过代理人严密的调查以及提供充分的证据最终证明真正的侵权人是另有其人,在开庭当天,原告主动撤诉。
5、刘某诉安徽A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原告主张赔偿300万元,我们接受被告的委托,案件经历合肥中院一审,安徽省高院二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维权合理开支2万元,当事人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6、李某诉合肥某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系列案件
原告同时起诉刘某在合肥开设的五家美容美发公司(实际负责人为同一人)诉讼请求累计高达255万元,我们接受被告五家公司的委托,此系列案件经一审、二审,最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个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4万元(含合理维权开支)。
●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获标杆性判决)
7、江苏A公司诉安徽B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江苏A公司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安徽B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认为被告涉嫌的侵权行为属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接受被告的委托之后,代理人第一时间提管辖权异议,并认为原告指控的行为不属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本案应当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代理人进行了大量的检索工作,在提管辖权异议的同时向苏州中院提交了类案检索报告,苏州中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代理人继续检索,在原管辖异议的基础上针对驳回裁定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对于类案检索报告也进行了补充,最终江苏省高院撤销了苏州中院的裁定,将案件移送合肥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至此,确立了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适用知识产权案件司法解释中的管辖规定,不适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管辖规定。
●行政答复、行政复议
8、李某诉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答复、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我们接受第三人的委托,积极提供证据。此案经历一审、二审。本案争议的焦点:一、区市监局的被诉答复行为是否合法;二、区政府的被诉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最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我方观点,根据李某对第三人提起的民事起诉状内容来看,李某在2017年底就已经知晓个体户被注销的行为,对该行为的司法审查已经超过了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最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安徽首例特许经营跨境贸易纠纷)
9、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的D某诉安徽X公司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我们接受被告的委托之后,指导当事人搜集证据,最终证明被告作为特许人尽到了特许人的法定义务。原告主张赔偿项目总金额达13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9000元,当事人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10、朱某诉合肥R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不战而屈人之兵案例三)
我们接受原告的委托,积极收集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代理人多次与被告代理律师沟通,最终被告向我方当事人全额退款,当事人对办案结果非常满意。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11、J某诉合肥Z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J某因在Z医院分娩导致大脑缺血缺氧,我们接受J家属(原告)的委托之后第一时间前往医院封存病历,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Z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进行鉴定,代理人多次与患者家属沟通,积极准备鉴定机构听证会陈述,最终鉴定机构认可代理人提出的医方的过错行为,认定Z医院的过错比例为80%—90%,最终J 某获得225万元的赔偿。
12、W某诉合肥市D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W某的妻子因交通事故被送往D医院接受治疗,一个月后W某的妻子死亡,家属认为Y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遂前来委托,我们接受患者家属的委托之后,第一时间指导患者家属前往医院封存病历,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Y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进行鉴定,代理人多次与患者家属沟通,积极准备鉴定机构听证会陈述词,最终鉴定机构认可代理人提出的医方的过错行为,认定Y医院的过错比例为30%—40%,最终患者家属获得了40万元的赔偿。
13、李某诉合肥市D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我们代理被告合肥市D医院应诉,经代理人庭前的全面的检索、研究案情,最终发现,原告在前往D医院就诊前因第三人导致受伤,且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均已被法院判决由第三人赔偿70%,对于重复赔偿部分,我们认为应当扣除,最终在原告构成九级伤残的情况下,双方达成调解,D医院赔偿李某38000元,为D医院极大的减损了赔偿数额。
14、全某诉滁州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代理患者起诉至法院,经鉴定后代理人发现鉴定意见前后矛盾且与事实不符,并对鉴定意见提出了书面异议。鉴定机构对于代理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不仅不能进行合理的解释还错误百出。最终,代理人向法院申请对本案重新鉴定,获得了法院的批准(司法实践中,重新鉴定获得法院批准的很少)。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之下,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15、王某、李某诉淮南X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1年3月12日上午9:42王某前往被告淮南某医院分娩,新生儿Apgar评分:一分钟评10分,五分钟评10分,十分钟评分10分,体重2.8kg。后被告淮南X医院以原告之子出生后吐沫、呻吟伴青紫、肌张力可,予以清理呼吸道处理后,效果欠佳,为进一步诊治,请新生儿科会诊,门诊拟“新生儿肺炎“收住院,王某、李某之子于14时11分转入新生儿科。被告于3月12日14:48向原告下达了病重通知书,3月13日上午8:33胸部CT显示右侧气胸,3月14日02:50宣布原告之子死亡。
我们接受家属(原告)的委托之后第一时间前往医院封存病历,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淮南X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进行鉴定,代理人多次与患者家属沟通,积极准备鉴定机构听证会陈述,最终鉴定机构全部采纳了代理人提出的陈述意见,认定淮南X医院在对被鉴定人的诊疗给或称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被鉴定人死亡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属同等至主要原因。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合伙纠纷
16、王某诉孙某合伙纠纷案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60万元投资款+利息,被告孙某不服,遂委托我们代理二审,代理人接受委托之后,二审积极应对,二审法院发回重审,该案发回重审后一审、二审,最终法院生效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改判被告向原告返还27万元,极大地减损了当事人的赔偿金额。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纠纷
17、H某诉合肥某医院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
我们接受被告合肥某医院的委托之后,积极应诉,最终案件经历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十六战,全胜)
18、某公司破产管理人对16名员工的破产债权以超过仲裁期间不予确认,团队律师代理16名职工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债权,最终全部得到法院的支持。十六战,全胜。
●民间借贷纠纷
19、张某某、刘某诉孙某和李某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要求被告夫妻二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我们接受被告孙某的委托之后,通过提供充分的证据以及严谨的法庭发问,案件经历一审、二审,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认定涉案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终孙某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保险纠纷
20、谢某诉平安保险公司、安徽S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我们代理被告安徽S 公司应诉,最终法院判决S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赠与合同纠纷
21、张某诉苏某、刘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在张某与苏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苏某未经张某的同意,非因夫妻共同生活需要,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赠与刘某大量钱款,同时为刘某购房支付首付款近21万元,代理原告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刘某某返还张某34万元,被告刘某上诉至H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确认无民事行为能力案
22、J某因分娩过程中麻醉出现问题,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我们接受其父亲的委托向法院申请确认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劳动争议
23、安徽Q公司拖欠郑某四个月的工资,且通过一些列的违法行为逼迫郑某主动离职,接受委托之后,代理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最终仲裁委裁决Q公司支付郑某拖欠的公司9500元,经济补偿金90000元,总计近100000元,远远高出Q公司最初给出的48000元,Q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维持仲裁决定,目前Q公司已提起上诉。
●离婚纠纷
24、李某前来委托,称因男方家暴导致其回娘家修养,此后男方拒绝女方探视孩子,迫于无奈,李某决定起诉至法院,在诉前调解阶段经代理人庭前与男方多次电话、短信沟通,最终男方同意离婚,同时女方仅需支付1000元/月抚养费,每周均可探视孩子。从起诉到拿到法院的调解书前后不到十五天。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5、李某一房二卖,将房屋卖给周某后,又高价转卖给第三人并办理了房屋登记,我们代理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向周某双倍返还定金40000元,并支付房屋差价损失250000元,周某总计获赔290000元。
26、李某与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十日内房价上涨,李某违约拒不继续履行合同,王某支付了2万元定金,委托律师代为起诉。经全案评估,准备好全款,并追加涉案房屋的贷款银行为第三人,在法院即将开庭前夕,被告主动求和解,最终以赔偿王某的全部损失,和解结案。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7、朱某诉万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原告起诉金额高达6万元,我们接受被告的委托,经过开庭审理,进行有效抗辩,最终法院判决万某赔偿朱某7000元。
●合同纠纷(当事人自行向对方索要两个月无果,律师接受委托后,十天,全额追回合同款并获得相关赔偿)
28、2021年9月10日,李某与陈某签订《直播广告推广合作合同》约定:李某委托陈某在抖音直播平台进行产品直播推广服务,陈某承诺收到样品以及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上播,如未在15天内上播,陈某将在3日内退还李某服务费以及税费72000元。李某按约支付款项并邮寄样品后,陈某却始终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广告推广服务,且拒不退还72000元服务费。李某在数次催要无果后,遂委托律师起诉。
张超敏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即收集所有的证据,准备诉讼材料。为了尽快帮助当事人追回合同款,于2021年11月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法院查封、冻结陈某名下的银行存款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11月17日,陈某发现其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主动寻求和解。
11月18日上午,李某与陈某达成和解协议:陈某一次性支付李某合同款并赔偿相关损失共计85000元,李某向法院撤诉并申请解除对陈某银行账户采取的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