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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亚太无罪案例|曹富乐律师办理故意伤害罪案获不起诉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7-05 点击量: 分享到:
【涉嫌罪名】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H省Z市人民检察院
【办理结果】相对不起诉
【辩护人】曹富乐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
 
【案情介绍】
       起诉意见书认定:2021年9月17日20时9分,在Z市刘某家马路旁,耿某与刘某因琐事打架,刘某与耿某撕扯过程中耿某倒地受伤。经鉴定,耿某胸部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头部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耿某儿子(另案处理)见状后将刘某及姐姐打伤,经鉴定刘某及其姐姐均为轻微伤。
       2021年11月8日,某市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罪对刘某进行立案侦查,11月16日,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

【办案过程】
       1.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联系刘某做认罪认罚,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为八个月有期徒刑,可适用缓刑,如不接受认罪认罚,则直接起诉至法院。刘某及其近亲属举棋不定,在检察院通知认罪认罚的当天,委托曹富乐律师办理此案。经沟通,检察官同意在律师阅卷后再做认罪认罚。
       2.经阅卷,承办律师认为刘某符合不起诉的条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了详细的《不起诉辩护意见》。承办检察官坚持“如认罪认罚,量刑为八个月有期徒刑,可适用缓刑”的意见。
       3.承办律师与当事人沟通后,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就本案存在的量刑建议问题,紧急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同时,承办律师向Z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调查核实申请书》《听证申请》等书面意见。
       4.2022年5月,承办检察官通知刘某和承办律师,本案做不起诉听证。经辩护,Z市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对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办案心得】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量刑的协商过程需要承办律师依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争取。
       不起诉的结果离不开承办检察官和承办律师的共同努力,更离不开当事人自己的坚持。



 
 
 
 
撰文:胡杨莉
编辑:潘雪梦
审核:许憬 曹富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