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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亚太缓刑案例|苏义飞、袁兴军办理故意伤害罪(重伤二级)量刑四年半辩为缓刑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7-13 点击量: 分享到:
【涉嫌罪名】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安徽省滁州市D县人民检察院
【办理结果】缓刑
【辩护人】苏义飞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
                 袁兴军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案情介绍】
       起诉意见书认定:2020年7月,在滁州市D县,赵某伙同钱某将孙某右眼打伤失明,造成重伤二级,视力盲目4级构成八级残疾。2021年8月底,滁州市D县人民检察院对赵某批准逮捕。
       赵某拒绝认罪认罚,检察院建议量刑四年六个月。
【办案过程】
       经过细致入微的阅卷,苏义飞、袁兴军律师认为本案辩护的焦点在于能否打掉重伤鉴定意见、否定指控使用的作案工具。
       第一次开庭控辩双方围绕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意见、作案工具等方面进行激烈辩论。袁兴军律师提出伤情鉴定没有进行伪盲检查,无法证明孙某右眼确实失明;现场光线昏暗,打架视频不能证明赵某在现场混乱情况下确确实实“打到”孙某;证据体系致命伤是没有查明是什么作案工具造成孙某右眼失明。期间在旁听席上的孙某因未经法庭允许发言被责令退出法庭。庭审获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庭后律师分别与法官、检察官多次沟通,并再次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主审法官表示同意给各方预留时间进行调解。
       孙某要求赔偿款金额过高,赵某不同意调解。赵某妻子向律师表示非常期望赵某能够早日恢复人身自由。律师先后会见、出差十二次,多次与受害方见面沟通调解事宜。赵某顾及妻子健康状况,愿意认罪认罚。经法官、赵某家属和律师不懈努力,终于取得被害人谅解。
       2021年底案件第二次开庭,当天宣判后赵某走出看守所,获得自由。赵某在被羁押五个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涉嫌故意伤害重伤二级,没有自首、立功,仅仅谅解就适用缓刑,实属不易。
【办案心得】
       暴力犯罪的狂暴宣泄中,人性的自私展现得清晰而具体。承认人性的自私性,并不是说人类本身是邪恶的。现实世界存在着许多人性的光辉,如慷慨与利他、勇敢与道德等。具体到本案,赵某为了丈夫早日恢复人身自由,不遗余力地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让人感受到夫妻之间的恩山义海。




撰文:袁兴军
编辑:潘雪梦
审核:许憬 曹富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