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罪名】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公诉机关】H市F县人民检察院
【办理结果】检察院撤回起诉
【承办律师】曹富乐,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高级合伙人;
叶新苑,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案情介绍】
2019年年底,W某以爱好或饲养为目的出售、收购野生鹦鹉15只,后被查获。经鉴定,被查获的鹦鹉中包括有和尚鹦鹉、小太阳鹦鹉(绿颊锥尾鹦鹉)、金太阳鹦鹉(太阳锥尾鹦鹉)、费氏牡丹鹦鹉等,上述动物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中,W某及涉案人员被以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之规定指控犯罪。
【案件过程】
【律师寄语】
曹富乐:3年7审,终获无罪,自助者天亦助之。
叶新苑:上下一心、共同坚守,成就了W某的无罪人生。
【案件结果】
撰文:叶新苑
编辑:潘雪梦
审核:许憬 曹富乐
【部分工作展示】
1.辩护意见
2.撤回起诉申请书
3.申请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