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您信赖的法律专家,受理各种案件。 咨询热线:0551-65600055

江海俊团队袁阳律师办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获不予批捕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0-09 点击量: 分享到:

【涉案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办案机关】H市Y区公安局、H市Y区检察院

【办理结果】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

【辩护律师】袁阳,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案情简介】

   X某某系H市某大型建工集团常务副总,2023年8月24日,X某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H市Y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羁押于H市看守所。

【办案过程】

  2023年8月25日,江海俊团队袁阳律师接受X某某家属委托,担任X某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袁阳律师立即前往H市看守所会见X某某,就案件情况与X某某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向其介绍法律规定,告知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以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会见结束后,袁阳律师前往H市Y区公安局,与承办警官就X某某涉案情况进行沟通。因X某某不认可其有涉案的犯罪事实,且其分管的两名项目经理于前期已被批捕,X某某取保难度加大。

  袁阳律师前后7次会见X某某,对案涉的事实进行了详细了解,通过与办案警官的数次沟通,袁阳律师判断在公安阶段取保的可能性极小,故把工作重点放在检察机关的不予批捕上。

  2023年9月21日,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X某某,袁阳律师立即赶往检察机关,向承办检察官陈述自己对此案的法律认识、观点看法和不批捕的理由,并递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重点强调对于非公受贿的案件,不应当做人为的拔高处理,对于商事交易中的行为应当保持适当的宽容性,另外,更要严格审查本案是否已经  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如未达证明标准则不能无故做有罪推定,而应遵循存疑时对被告人有利的基本刑法原则。

  通过和检察官的多次沟通,检察院采纳了袁阳律师的意见,决定对X某某不予批准逮捕。2023年9月28日,X某某成功取保,得以与家人团聚共度中秋佳节。

【办案结果】

  X某某获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成功被执行取保候审。

 

  撰稿| 张健

  编辑| 王艺伟

  审核| 陶鸿  江海俊

 

  附:《X某某取保候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