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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1年,赴陕6次,被告人终获缓刑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2-29 点击量: 分享到:

20171218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金亚太高级律师梁克秀接受被告人夏某父亲的委托,担任夏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辩护人。被告人夏某先后于20171214日至1216日被临时羁押于合肥市看守所,20171216日至1218日被临时羁押于西安市莲湖区看守所,20171218日至开庭审理前被羁押于清涧县看守所。

接受委托后梁克秀律师前往陕西省清涧县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夏某,了解案件情况。根据被告人夏某及其亲属反映的案件情况,梁克秀律师向清涧县公安局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向清涧县人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

案件移送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梁克秀律师再次前往清涧县检察院进行阅卷,回合肥后制作了详实完整的阅卷笔录。在充分阅卷的基础上,再次前往清涧县看守所会见夏某,与夏某沟通案情,核实案件情况。

2018420日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向清涧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于2018724日对夏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夏某在中央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梁克秀律师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前往清涧县看守所会见夏某,告知夏某案件进展,并再次核实案件情况。建议夏某在中央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18816日,夏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案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清涧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梁克秀律师前往清涧县人民法院为夏某出庭辩护。庭审过程中,梁克秀通过法庭发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最终法庭采纳梁克秀律师的辩护意见,2018913日,判决夏某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