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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醉驾无罪辩护取得阶段性成功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27 点击量: 分享到:
李凯,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
       一办案经过
       2021年6月21日承办律师李凯接受宋某某(税务局公职人员)的委托,担任其涉嫌危险驾驶一案的辩护人。在和委托人沟通了辩护思路之后,李凯律师代理宋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内蒙古某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4月1日对原告宋某某实施的检验血液行政强制措施违法。本案于2021年9月2日一审开庭审理,2021年12月23日一审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全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明确原告的起诉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同时确认被告内蒙古某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4月1日对原告宋某某实施的检验血液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公务员醉驾案件提起行政诉讼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辩护方案。如交警队带行为人抽取血样的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违法,则相关的鉴定等证据材料就因违法而排除在刑事诉讼的采信范围内,公诉机关指控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犯罪则没有证据基础,从而会赢得无罪的结果,这对于行为人特别是公职人员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