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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亚太民事案例|袁兴军律师成功追加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2-16 点击量: 分享到:
【业务名称】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办案机关】安徽省C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理结果】成功追加股东对60万元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代理律师】袁兴军,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案情介绍】
       2020年,玉皇劳务公司与大帝劳务公司签订标的额为60万元买卖合同,玉皇劳务公司拒不付款。经两级法院审理,大帝劳务公司胜诉。玉皇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终结执行。玉皇劳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未缴纳出资。大帝公司提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经两级法院审理,成功追加股东对60万元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办案过程】
       当事人把60万元标的额一审、二审民事判决书拿到袁兴军律师面前时,被告玉皇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即将终结本次执行。当事人花了两年时间和几万元律师费,拿到的判决等于一纸空文。被告玉皇劳务公司无经营场所、无办事人员、无财产,属于“三无公司”、空壳公司、纸面公司。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下一步,怎么办?
       第一步,先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背景调查。2020年5月,方某和耿某婚后成立玉皇劳务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方某、耿某分别认缴出资900万元、100万元,认缴出资期限为2050年5月。两股东均未实缴出资。公司股东只有夫妻两人,公司登记成立时未向登记机关提供夫妻财产分割证明或协议。袁兴军律师判断如此不规范的公司,在经营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与公司财产大概率会混同。同时得知方某开的豪车登记在他人名下,有一定的经济能力。
       第二步,选择诉讼策略。在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执行的情况下,债权人有多种选择。可以申请被执行人公司破产,但是耗时费力,无法将股东变为被执行人。可以选择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也可以选择提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考虑到本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第三种应该是优先选项。
       第三步,申请人民法院追加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2021年11月玉皇劳务公司将注册资本变更为20万元,随后某区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大帝劳务公司申请追加方某、耿某为被执行人。
     《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能否直接追加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存在肯定说、否定说、折衷说。司法实践中只有极少一部分法院准许直接追加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袁兴军律师认为,从保护债权人利益、节约司法资源角度出发,完全可以直接追加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股东具备提出证据证明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便利条件,远比债权人主张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简便。
       就在袁兴军律师满怀信心等待法院裁定的时候,却接到法院答复:不同意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更令人费解的是以执行庭已经开会研究形成会议记录为由,拒不出具裁定书。
       稍有经验的律师都知道,如果没有裁定书,几乎不可能启动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袁兴军律师和大帝劳务公司开启了艰难的维权之路。经过三个月的折腾,2022年3月终于拿到了驳回申请裁定书。事实上,现在写的三言两语,根本无法详细描述律师和原告经历的艰辛过程。
       第四步,启动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立案后不久,为了便于法院送达传票,袁兴军律师特意到两名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取户籍信息,到民政局调取了婚姻信息,再次到市场监督管理调取玉皇劳务公司变更登记资料。
       一审庭审中,尽管被告缺席,法官却异常重视,非常仔细的核对证据、不厌其烦地向原告提问。2022年8月,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没有支持原告关于玉皇劳务公司属于实质上一人公司的主张。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因为一审做了充分的准备,二审开庭波澜不惊,2022年11月23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心得】
       执行难,难于上青天;追加被执行人难,难上九重天。股东出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加速到期。法律人不懈维权,定能柳暗花明。
 
 
撰文:袁兴军
编辑:潘雪梦
审核:许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