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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发生纠纷,可以在买家所在地法院起诉吗?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4-30 点击量: 分享到:
作者:张超敏  叶新苑
       网络购物方便、划算、突破地域限制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并已经融入我们的生活,与此同时网购相关纠纷时有发生。在网购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常常会就管辖问题产生争议。面对网购纠纷,律师今天来谈谈网购消费者是否可以在买家所在地法院起诉。
       一、网购消费合同
       网购消费合同是指网购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买卖合同。基于交付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通过信息网络消费方式交付标的的网购消费合同以及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网购消费合同。
       二、网购消费合同的管辖
       网购消费合同引起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对于管辖法院有约定的从约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合同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告住所地是比较明确的,但是对于全国各地的网购消费者来说,前往被告住所地起诉的诉讼成本过高。
网购消费者如何便捷且低成本的维权呢?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中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该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网购消费合同的合同履行地。
       网购消费合同的合同履行分为线上交付和线下交付两种方式。线上能够直接交付即信息网络交付,此时的合同履行地是买受人的住所地;需要通过线下运输或者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此时合同履行地是买受人的收货地。
       从网购合同的管辖规定来看,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既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买受人住所地或收货地法院管辖。
       三 、应对之策
       鉴于此,很多商家会在店铺首页发布告示或者以弹窗提示的方式,明确载明:双方因购物发生纠纷,由卖家所在地法院管辖。以此试图提前协议约定双方争议的管辖法院。
       这种协议管辖的方式必须要求协议选择的法院符合法律关于实际联系地点的规定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又因为这种类型的约定大多为商家的格式条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未提请消费者注意的协议管辖约定,网购消费者可以主张协议管辖无效。
       律师提示:消费者购物前须注意商家的提示注意内容,查看是否有协议管辖等内容。遇到问题一定要第一时间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