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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亚太医药部举行首次内训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3-15 点击量: 分享到:
金亚太医药部举行首次内训
 
      2022年3月15日下午14时30分,金亚太医药大健康部首次内训在总所大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正值“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实习律师孔丛婧以“医美消费者如何维权”做主题分享。医药大健康部副主任刘宜林律师主持本次会议,邀请金亚太金融证券部主任洪飞律师、知识产权部主任张超敏律师担任与谈人。医药大健康部成员黄文清、李国阳、何礼、高亮子、巫碧茹、张晨阳,总所合伙人丁帅、执业律师刘强、李珍,实习律师江丽等二十余人参加此次会议。金亚太医药大健康部主任徐权峰,实习律师葛玉东因办案出差,线上参会。

      首先,孔丛婧用大数据的方式简单介绍了当前医疗美容行业的现状、诉讼案由、裁判特点。结合检索的案例指出,当前律师办理医疗美容纠纷案件多是从医疗损害责任—侵权之诉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违约之诉进行。但是结合医疗美容服务的本质属性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也可以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办理相关案件。若医疗美容机构涉嫌欺诈的,还可适用消保法有关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律师可以借助卫健委官网等政府网站,将医疗美容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医疗美容器械和药品质量、广告宣传的合规、是否受过行政处罚,病历资料等作为审查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的重点,多渠道、多角度确保患者权益的最大化。
      其次,在与谈环节,洪飞主任高度赞扬了孔丛婧今日的主题分享,同时洪飞主任也对在座的年轻律师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无论案件大小,在案件办理前期都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充分的准备。二是案件办理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归纳。通过这样的积累,年轻律师定能迅速成长,最终实现厚积薄发。
      张超敏主任则结合自己亲办的案例和身边亲友的事例,表示当前医疗美容纠纷案件非常多,一些患者盲目相信医疗美容宣称的效果,不看机构资质。发生纠纷后,由于鉴定费高、损害后果难认定等问题,使得患者维权难度非常大。通过今日的主题分享,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立足点,值得学习借鉴,但应注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须以存在欺诈为前提,如何认定欺诈可能会是办案难点。
      最后,由金亚太医药大健康部主任徐权峰律师做线上总结发言。徐主任指出此次内训受益匪浅,期待孔丛婧在医疗美容领域深耕细作。




撰稿:张晨阳
摄影:李国阳
审核:刘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