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安徽金亚太刑辩分所主任、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邮箱:zsj-lawyer@163.com
电话:18326616313
张世金律师,刑法学硕士,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刑辩分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合肥工业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皖西学院实务课程兼职教师,入选省直政法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人才库,荣获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第四届合肥市优秀律师、省律师协会优秀讲师奖、金亚太律所2016年度优秀律师、2019年度领航律师、2020年度十佳案例奖等称号。师从国家一级律师、全国优秀律师、安徽省十佳律师王亚林先生,专门研究刑事辩护业务,执业以来办理省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马钢集团原纪委书记杨某某(原当涂县委常委、副县长)贪污、受贿案,安徽省郎溪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向某受贿案,安徽省银监局原副局长胡某夫妇受贿案(副厅级)、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程某某受贿案(副厅级),公安部督办的武某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民营企业家沈某某职务侵占1250万判决无罪案、民营企业家张某故意伤害不起诉案、毛氏兄弟涉黑案(审查起诉阶段“脱黑”,审判阶段“去集团”)、“714高炮”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安机关撤回,检察院不起诉)、合肥扫黑除恶第一案(方某某涉黑案)、捅刺女友20余刀藏尸冰柜案(一审宣判无期徒刑)、DDOS攻击阿里云邮箱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报最高法院核准法定刑以下判缓)、“云梦生活”特大网络传销案(涉案资金3亿辩护为3千万),等等。
张世金律师还致力于刑法理论与实务研究,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危险犯之特殊中止形态研究》、《论正当防卫主观条件的称谓及内容辨析》等十余篇,其中《共同犯罪事实错误研究》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事实认识错误与刑事辩护》获第九届安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奖,研究领域涉及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计算机与网络犯罪,等等。
另外,张世金律师撰写的《合肥地区受贿罪大数据报告:取保率46%、辩护率76%、缓刑率40%》《监察体制背景下行贿犯罪特别自首(追诉前主动交待)的司法认定》《职务犯罪监察讯问录音录像的移送和调取问题》《安徽省首份计算机犯罪(黑客犯罪)大数据研究报告》《辩护律师参与审查逮捕程序大有作为》《刑事实务:逮捕与不予逮捕的情形及法律依据》《辩护律师申请羁押必要审查操作指引》等刑事实务文章被《中国律师网》《无讼阅读》等知名媒体、刊物转载。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企业合规。
工作经历:
2011年5月-2013年5月,北京市钧石律师事务所
2013年6月-至今,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安徽第一家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
社会活动:
2015年1月至10月,金亚太青年律师刑辩特训营成功举办,连续担任一、二、三、四期特训营培训班班主任。
2015年9月,受邀参加第八届安徽律师论坛。
2015年10月,受邀参加某重大盗窃犯罪案件专家论证会。
2016年1月,受邀参加中国法学会第九届刑辩论坛暨2016刑事辩护高峰会,荣获“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称号。
2016年10月,受邀参加第十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
2016年10月,受邀为2016年度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班讲授《青年律师的专业化之路》。
2016年11月,受邀参加马鞍山市律师学院成立揭牌仪式。
2016年12月,赴北京邀请著名法学专家对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进行专家论证。
2017年3月,受邀赴厦门讲授《刑事辩护经验与技巧》。
2017年7月,受邀参加第九届安徽律师论坛,撰写的论文《事实认识错误与刑事辩护》获优秀论文奖。
2017年12月,参加安徽省首届检察官律师辩论大赛。
2018年7月,参加教育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证据法学高级师资研讨培训班》。
2019年8月,受邀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开放日活动。
2020年12月,被合肥市律师协会评选为第四届合肥优秀律师。
2020年12月,在安徽省县域律师宣讲团活动中表现优异,被省律师协会授予“优秀讲师奖”。
2021年7月,入选《参与化解和代理省直政法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人才库》。
张世金律师亲办的部分案例:
1.民营企业家沈某某诈骗、职务侵占案
涉案金额1250万,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并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出具两份无罪辩护意见,积极调查取证,检察院改变定性以职务侵占罪起诉,审判阶段继续做无罪辩护,法院最终采纳无罪意见,判决沈某某无罪。
2.民营企业家张某故意伤害案
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审查逮捕阶段提交不予批捕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不批捕,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出具三份无罪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作不诉处理,无罪释放。
3.刁某某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714高炮”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开发网贷软件APP平台的刁某某等人均没有起诉,同时解除对刁某某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自行撤回案件。本案经金亚太律所评审委员会评审,被推选为2020年度十佳刑事案例。
4.吴某某组织网络女主播淫秽表演案
公安机关秉公执法,采纳无罪辩护意见,以“缺少关键性证据、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对本案终止侦查,对吴某某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本案获得实质上的无罪处理。
5.民营企业家甘某某诈骗案
甘某某设局骗财讨债千万元,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不予批捕申请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辩护意见、不起诉意见书等数十份法律文书,并向省有关部门多次书面、口头反映,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6.淘宝电商朱某网络诈骗案
审查逮捕阶段出具“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予批捕意见书,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而后继续提交撤销案件申请书,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7.周某某婚恋网站诈骗案
侦查阶段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尚未报铺,直接办理取保候审,侦查终结后没有移送审查起诉,而后继续提交撤销案件申请书,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8.马钢集团原纪委书记杨某某(原当涂县委常委、副县长)贪污、受贿案
涉嫌贪污17万、受贿121万元,审查起诉阶段出具辩护意见,认为受贿房产80万元因证据不足而指控不能成立,公诉机关尚未起诉;一审法院仅认定受贿36.9万元,贪污罪因超过追诉时效裁定终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9.安徽省郎溪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向某受贿案
10.安徽省银监局原副局长胡某夫妇受贿案(副厅级)
11.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程某某受贿案(副厅级)
12.山东省冠县原政府办公室主任张某某贪污、受罪、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13.芜湖县招投标中心原主任王某某受贿案
14.阜阳监狱原党委书记夏某某受贿案
15.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琚某某受贿案
16.淮北市房管局房地产交易管理处原处长王某某贪污、受贿案
17.六安商之都原总经理辛某某贪污案
经请示最高人民法院,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辛某某有期徒刑三年,辛某某没有上诉,判决不久被释放,入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批参考性案例。
18.六安市经济开发区国土分局原副局长赵某滥用职权、受贿案
19.淮南市潘集区残联原理事长李某受贿案
20.芜湖公安民警王某玩忽职守案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审重新开庭,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21.六安市某乡镇人大主席安某某受贿案
22.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机构业务部原副总经理张某某受贿案
省高院认定受贿数额110余万元,判处缓刑,对辩护人提出的部分无罪辩护意见以及自首等量刑意见予以采纳。
23.芜湖市某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徐某玩忽职守、受贿案
检察院指控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财产损失160万,一审法院认定财产损失80万元,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法定刑降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辩护人提出的部分无罪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判决徐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4.安徽省泾县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黄某某交易型受贿案
25.云南省边防总队边境检查站教导员(正营职)李某受贿、滥用职权案
26.六安市金寨县宗教局原局长张某滥用职权、单位受贿案
审查起诉阶段提交无罪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仅以滥用职权罪起诉,认定单位受贿罪不成立,审判阶段继续作无罪辩护,法院采纳四项辩护意见并免于刑事处罚。
27.南京理工大学教授王某贪污案
二审介入辩护,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提交新证据,南京市中级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排除因疲劳审讯而制作的两份有罪供述,对一审判决的第一笔贪污事实改判无罪。
28.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某研究所所长朱某私分国有资产、贪污、职务侵占案
审查起诉阶段提交无罪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仅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起诉,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法院宣告缓刑。
29.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吴某某受贿案
受贿数额巨大,具有索贿情节,法院判处缓刑,是当地司法机关关于受贿罪适用缓刑的首例。
30.阜阳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潘某某受贿、贪污案
31.民营企业家李某行贿案(法院认定情节严重,判二缓三)
32.某医疗器械公司总经理陈某行贿案
33.桐城总商会原会长刘某胜集资诈骗、贷款诈骗、合同诈骗、职务侵占、行贿案
34.祁某某合同诈骗案
35.潘某某盗窃江淮汽车及检测设备案
36.吴某某电信诈骗案
37.邓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38.代理百家乐赌博网站,总押码2亿元开设赌场案
本案系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特大开设赌场案件,指控代理百家乐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总押码2亿、总赢210万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39.“云梦生活”特大网络传销案
检察院指控传销人数3万余人,层级218级,涉案资金3亿,经律师辩护,变更起诉人数为3千余人,层级85层,涉案资金3千余万。
40.电商公司合同诈骗案
侦查机关以诈骗罪<重罪>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提交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以合同诈骗罪<轻罪>起诉。
41. 林某诈骗美团公司案
侦查阶段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审查逮捕阶段提交不予批捕意见,检察机关决定不批捕,侦查机关决定取保候审,一审法院判处缓刑。
42. 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分理处原主任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
担任二审阶段辩护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43. 合肥美的冰箱公司被骗3亿元理财案
44. 陈某合同诈骗案
45. 赵某某串通投标案(检察院不批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6. 民营企业家李某职务侵占案
审查起诉阶段提交无罪辩护意见,检察官采纳“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意见”,改变定性以挪用资金罪移送起诉,一审法院判一缓一。
47. 公安部督办的武某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
48.钱某某“两卡”电信网络诈骗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改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49.詹某某涉嫌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寻衅滋事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50.合肥火车站馥邦广场何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无期徒刑
51.男子捅刺女友20余刀藏尸冰柜案,一审宣判无期徒刑
52.合肥翡翠湖“7·17”抢劫杀人案,一审宣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53.淮南煤矿老板朱氏兄弟聚众斗殴案(法院在认定持械斗殴的情形下判处缓刑)
54.徐某故意伤害案(二审改判,减轻处罚)
55.陈某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案
一审法院判决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不成立,仅认定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三罪并罚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
56.滁州25岁男青年被杀害案(被害人近亲属代理人)
57王某某、张某某被故意伤害案(被害人代理人)
58.毛氏兄弟涉黑案(审查起诉阶段“脱黑”,审判阶段“去集团”)
59.全国“首起回民黑社会”案(庭前会议后开庭审理前检察机关撤回黑社会罪名起诉)
60.全国“首起聋哑人特大黑社会”案(一审法院仅认定成立盗窃罪)
61.亳州张某海涉黑案
一审法院认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成立,二审法院以不具备非法控制特征,判决撤销原判,改判黑社会犯罪不构成。
62.合肥扫黑除恶第一案(方某某涉黑案)
63.周某某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64.卫某醉酒型强奸案
65.赵某某组织卖淫案
66.王某某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裁定发回重审)
67.宁某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
68.四川大凉山彝族司某贩卖毒品案
69.云南、缅甸边境郑某某运输毒品案
70.赵某贩卖毒品案
71.许某某贩卖毒品案
72.熊某某贩卖毒品案
73.张某某贩卖毒品案
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审查起诉阶段提交辩护意见,认为其中19.7克冰毒因证据不足而不能成立,检察院指控贩卖冰毒3克移送起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74.王某重大责任事故案
75.王某某袭警案
76.DDOS攻击阿里云邮箱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报最高法院核准法定刑以下判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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