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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非律师承办故意杀人案获判三年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1-07 点击量: 分享到:
        2021年1月4日,王非律师收到一份法院判决,判决被告人郭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情简介:
       郭某自2017年以来以男性身份,假借姓名,通过网络认识被害人,后两人确定网络恋爱关系但一直未曾见面。2020年4月20日两人相约在肥东县一酒店见面。两人见面之后交谈不愉快,郭某出现过激行为。公诉机关指控,郭某因情感纠纷产生与被害人同归于尽的想法,后趁被害人不备,从其背后,使用风衣腰带缠绕被害人颈部、勒其颈部,致使被害人颈部以上、整个颜面部广泛性皮下出血、口鼻流血、尿失禁,出现窒息现象。经鉴定,受害人构成轻伤二级。郭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王非律师接受郭某及其家属委托之后办理该案。承办律师在会见过程中,觉察当事人情绪波动较大,不稳定,逻辑混乱;当事人自述,其曾试图到精神病医药检查,因疫情原因未得就诊。
       王非律师遂和办案机关积极沟通,申请对当事人进行精神病鉴定,并提供相关材料。
       经鉴定郭某作案时处于抑郁症发病期。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承办律师多次与办案机关联系、沟通,递交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不构成直接故意杀人,而根据刑法通说,间接故意不存在未完成形态,郭某具有犯罪中止,未造成被害人死亡,本案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经法院一审判决,虽然该案定性最后没有改变,但在量刑上,充分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律师的辩护意见,轻判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