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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权峰律师亲办案例: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新生儿窒息死亡,医院赔偿130万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1-26 点击量: 分享到:
徐权峰律师亲办案例: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新生儿窒息死亡,医院赔偿130万
 
承办律师:
徐权峰律师:金亚太党总支副书记、一级合伙人、医药大健康部主任

一、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1日,原告夏某因“停经37+1周,无产兆”入住被告**医院,入院前体检证明显示产妇及双胞胎胎儿各项指标均正常,后原告于10月4日分娩一活男婴,状况良好,2小时后又娩出一活女婴,但因女婴心跳较弱、出现严重窒息,转院后经另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原告夏某某认为,被告**医院在其生产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女婴出现严重窒息,女婴出生后该医院又抢救不当,转院不及时,最终导致女婴死亡,该女婴死亡结果与**医院诊疗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遂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办案经过
       安徽金亚太律师徐权峰接受当事人夏某某的委托为其代理人,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为女婴申请尸检,固定证据。后通过反复审查病历材料,徐权峰律师认为女婴出生时系活产,被告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与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直接因果关系。通过对案件事实的进一步梳理,徐权峰律师认为此案是一起严重的医疗事故,据此向某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相关人员的财产,经*市医学会鉴定,本病例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徐权峰律师对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不满意,结合多年办案经验,认为被告应当承担90%以上的过错责任,遂申请再次鉴定,经鉴定,*省医学会认定该病例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完全责任。鉴此,被告**医院主动向法院申请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三、代理思路
       接受委托后,徐权峰律师通过翻看病历资料,及时与原告夏某某沟通,经过分析案情和研究证据后,徐权峰律师发现**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医疗过错,构成医疗事故。
       首先徐权峰律师发现**医院在原告生产之前未及时发现胎心异常,采取正确的处置方式。其次**医院在夏某生产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处理不当导致胎儿窘迫的诊疗行为。在胎儿娩出后,**医院也未及时进行气管插管纠正缺氧,并延误救治时间。此外,徐权峰律师也发现**医院在病历管理上存在记载前后矛盾、不合常理等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情形,甚至出现部分医护人员执业证的注册类别和注册地点不一致,下级医院、乡镇医院医护人员越级执业的情况,在相应的经验、培训没有积累跟进,严重影响医疗安全。
四、案件结果
       原被告双方多次沟通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夏某某130余万。
五、律师点评
       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胎儿出生时是死胎还是活胎,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从出生时开始。如果分娩前死亡的胎儿还未脱离母体,就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就无法主张死亡赔偿金,但如果能够证明胎儿在娩出时是活体,就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
       此外,鉴定对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也起着关键的作用,通过鉴定,可以对医疗过错,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有清楚的认识。它不仅直接影响医患双方的责任比例,与当事人的受赔偿金额也紧密相连,关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官在审理判决案件时所依据的重要证据。通过两次医疗事故鉴定,被告**医院所负责任由主要责任上升到完全责任,徐权峰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附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