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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权峰律师亲办案例:孕妇分娩致直肠阴道瘘,伤残五级赔偿近50万元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2-15 点击量: 分享到:
徐权峰律师亲办案例:孕妇分娩致直肠阴道瘘,伤残五级赔偿近50万元
 
承办律师:
徐权峰律师:金亚太党总支副书记、一级合伙人、医药大健康部主任

一、案情简介
       2016年7月31日,原告钟某某因“停经37+6周,阴道流液半小时”入住被告**医院。当晚6时40分在会阴侧切下以LOA顺娩一活男婴,新生儿体重3.25kg。8月3日,原告钟某某经检查,子宫复旧良好,宫底脐下四指,会阴伤口愈合可,无红肿渗出,阴道少量流血,予以出院。被告**医院于2016年8月4日的出院医嘱示:注意休息及会阴部卫生,加强营养;忌盆浴,禁欲两月,避孕;出院医嘱并未提及无渣流质饮食。
       出院一周后,原告钟某某主诉“会阴部切口自产后一直都痛”再次入住被告**医院。专科检查:外阴部红肿,触痛明显,内见大量异味恶臭脓性分泌物。入院后诊断为:“产后会阴切口感染”。8月16日,被告**医院邀请某医院肛肠科主任医师会诊,诊断为:“会阴侧切口感染、直肠阴道瘘”。
       原告钟某某认为,被告**医院存在误诊、漏诊,隐瞒、遗漏病情等一系列过错:术前未充分告知取得患者同意就进行手术;术中操作不当,造成瘘口及侧切口内部感染;术后未对病情予以重视,未及时发现瘘口,未对患者饮食进行规范指导,最终导致钟某某被诊断为会阴侧切口严重感染,直肠阴道瘘,影响生活质量,身心均受到了极大的折磨。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钟某某遂将**医院诉至法院。
二、办案经过
       安徽金亚太律师徐权峰接受当事人夏某某的委托为其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徐权峰律师通过反复查阅病历材料,认为被告**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与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遂向法院申请医疗损害过错鉴定。
       经鉴定,综合上述分析,被告**医院在原告钟某某分娩过程中为其行会阴侧切术违反了诊疗规范的相关要求,所实施诊疗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原告直肠阴道瘘的发生主要与会阴侧切术后会阴部切口感染有关,被告**医院的诊疗行为与原告直肠阴道瘘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程度可为主要因果关系程度范围。(笔者注:主要因果关系程度范围建议为60%~90%)
三、代理思路
       接受委托后,徐权峰律师通过翻看病历资料,及时与原告钟某某沟通,经过分析案情和研究证据后,徐权峰律师发现被告**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医疗过错。
       第一,原告面对的产伤和手术创伤,本足以避免,但因被告过错没有避免。原告在产检时母体和胎儿身体状况良好,没有其他不良症状,完全没有必要进行会阴侧手术分娩,被告却进行该手术。且被告术前未进行充分告知取得患者知情同意的情况下,为原告进行会阴侧切手术;
       第二,术中操作失误,手术器械伤及直肠阴道黏膜,造成瘘口;切口缝合未按规范操作,缝合过程冲洗不彻底,造成侧切口内部感染,出现大量异味恶臭脓性分泌物;
       第三,术后在原告主诉切口一直疼痛未予重视,被告未密切观察,未达出院标准通知原告出院;在原告一直主诉疼痛,未及时进行肛査、指诊;未及时发现瘘口;诊断直肠阴道瘘,延误治疗,加重病情;术后未对患者饮食进行规范指导,加重病情;延误诊疗,造成患者出现严重的损害后果,毫无生活质量;隐瞒原告病情或遗漏病情。
       第四,被告明知原告仍未完全恢复的情况下准予出院,且出院医嘱并未提及无渣流质饮食,明显违反医疗常识。
       由于被告的严重过失,未能查出原告病症,无法及时医治延误治疗,导致病情加重,给被告带来了严重创伤,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四、案件结果
       经鉴定,钟某某后遗直肠阴道瘘难以修复,构成五级伤残。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医院应当赔偿原告钟某某因医疗损害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415406.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