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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宗任律师代理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2-18 点击量: 分享到:
       2020年9月1日,六安某木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全资股东来到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咨询对其公司前任法定代表人(非公司股东)陆某职务侵占的控告问题。
       经过对该案的分析,陆某虽存在职务侵占行为,但因数额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只能采取民事起诉的方式解决陆某侵占公司财产的纠纷,且目前公司手头的证据不够充足,需要额外收集和整理。在蒋宗任律师的指导下,公司补充收集整理了本公司会计的证人证言,与相关公司的转账记录,以及相关公司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充分证明了陆某存在职务侵占的行为。
       在前往叶集区孙岗派出所报案调解未果后,蒋宗任律师以不当得利纠纷的案由前往瑶海区人民法院立案,并整理提交了充分的证据材料。
       开庭当天,蒋宗任律师与被告陆某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陆某表示愿意在春节前退还该笔款项。由于本案涉案金额不大,基于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蒋宗任律师向法院表示不接受这样的调解方案,要求陆某当庭还清该笔款项,否则就等待法院判决。后经过双方的进一步协商,陆某同意当庭退还其侵占的公司财产,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案件取得圆满结果。
       安徽省职务侵占罪的立案保准为六万元,在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情况下,受害公司并非束手无策。作为与职务侵占相对应的民事侵权行为,不当得利纠纷是这类案件的又一救济途径。合理运用诉讼策略解决刑民交叉案件,才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